借用聖安德肋堂舉行結婚禮儀須知及教友結婚守則 |
一. 婚禮文件準備及
一. 步驟 |
1.一年或六個月前: |
請準新人親自致電本堂查詢及預留婚禮日期,並於一個月內到本堂正式填寫申請表。不接受網上、電郵及其他電子通訊方式查詢或申請登記。登記婚禮時間為禮儀正式開始時間
,不得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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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禮前六個月: |
到領洗的聖堂領取領洗紙正本,領洗紙必須寫明無婚配記錄及已領堅振聖事。有效期為結婚日期前簽發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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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禮前三個月: |
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簡稱教堂紙)。有效期為簽發後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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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自行網上預約申請;
* 教堂紙限期不要為結婚當日,多預留一星期至十日時間;
* 申請日計算後十五個工作天,沒任何人反對婚姻才可取回。
~ 雙方新人 請緊記申請教堂紙簽名與結婚當日簽名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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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禮前二個月: |
到所屬堂區預約見主任司鐸辦理「婚前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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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帶備以下所需文件:
1. 婚前培育講座證書正本
2. 領洗紙正本
3. 教堂紙正本
4. 男女雙方身份證副本
5. 雙方父母身份證副本 (請註明男方或女方證婚人)
5. (若非父或母為證婚人)請另行提交證婚人身份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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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查詢」文件做妥後,請所屬堂區郵寄掛號信到本堂。若親身交來請所屬堂區把文件放入公文袋封存及盡快交回本堂,以免文件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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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香港以外堂區到本港舉行婚禮的教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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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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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原屬堂區主任司鐸所辦妥的婚前查詢及所有其他必需證件都經原屬教區秘書處審核;
以上「1」提及的所有文件審核後,都必須呈交到香港教區秘書處,以發放書面許可證給將要舉辦婚禮的聖堂主任司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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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禮儀 |
1.禮儀人員: |
必須自行安排天主教人員協助:主禮神父、領經、讀經、歌詠團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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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禮儀內容: |
必須及早交予主禮神父審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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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式) 彌撒: |
男女雙方為天主教徒(禮儀時間1小時3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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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式) 婚姻聖事典禮: |
一方天主教徒,另一方基督教徒(雙方均已受洗)(禮儀時間1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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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式) 結婚典禮: |
一方天主教徒或天主教慕道者,另一方非教徒(禮儀時間4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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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禮儀書: |
在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網站下載。
www.catholic-dlc.org.hk/
(下載區 -> 聖事 -> 婚配 -> 第一式 / 第二式 / 第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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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拍攝出場序: |
預先提交予本堂查閱,並提點領經及攝影師必須在禮成後在聖堂內拍攝4張相後(一對新人,主禮,雙方父母),隨即到廣場花園拍攝(不會再次進入聖堂)及30分鐘後必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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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堂提供的服務
三.
及婚禮者守則 |
1. 本堂提供: |
禮儀所需用品及燈光、冷氣、基本佈置、鮮花、音響、婚禮CD播放(進堂和禮成)、歌詠CD為在簽名時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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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準時開始: |
申請時的時間為禮儀/彌撒開始時間。「在聖安德肋堂舉行婚禮申請通知書」已列明聖堂開放婚禮時間不能提早到達。如遲到本堂將不補回遲到的禮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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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切勿超時: |
婚禮須在指定時間內完結,以免影響隨後舉行的婚禮及堂區活動。
禮儀完畢後,在聖堂內拍照4張相後(一對新人,主禮,雙方父母),隨即到廣場花園拍攝及30分鐘後必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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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聖樂: |
自行邀請司琴。司琴應具彈奏電子風琴知識。如風琴有任何損毀須作賠償。
樂曲:婚禮中的選曲,可參考<<頌恩歌集>>及與主禮神父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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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堂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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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基本佈置和裝飾,新人不得自行或聘請婚姻服務公司在聖堂內進行任何佈置、張貼或裝飾。
聖堂是祈禱神聖場所,不得喧嘩、飲食、吸煙、使用手提電話等。
嚴禁移動設備裝置,或加添任何物品。
嚴禁拋擲任何物品,包括花瓣、縐紙、彩紙及花球等。
不得擅自闖進聖堂內其他地方。
不提供電源給攝影燈光。其他電器用品一概不准在聖堂內使用。
不得派發糖果或茶會飲品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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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娘房: |
房間並不作更衣、梳洗化妝或儲物用途。請自行保管個人財物,一切損失自負。婚禮開始前將房間收拾清潔妥當並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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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泊車位: |
本堂停車場只承諾預留3個停車位(只限7人車以下)給新人及雙方家長車輛,必須預先通知堂區辦事處有關停泊之車牌號碼。任何車輛一概不許在聖堂廣場停泊。本堂不預留其他賓客車輛及旅遊巴士泊車位。請在聖堂園地外上落賓客後,立刻駛離到附近停車場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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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攝影師: |
拍攝婚禮時,要以不影響及阻礙禮儀進行為原則。不提供攝錄收音系統。嚴禁踏上祭台範圍、站在跪凳、座椅上及嚴禁在任何位置航拍。禮儀完畢後,在聖堂內拍照4張相後(一對新人,主禮,雙方父母),隨即到廣場花園拍攝(不會再次進入聖堂)及30分鐘後必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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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費用 |
1. 借用聖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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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捐獻 (於抵步核對「結婚證書」時一並交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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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禮神父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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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捐獻 (直接交予主禮神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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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婚禮綵排會 |
1. 婚禮綵排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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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婚期前3個月填寫回條,辦工時間交回、郵電或寄回堂區辦事處,以方便安排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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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禮綵排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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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婚禮綵排會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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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失效 |
1.
虛報資料;
2. 在六個月前沒有親身到本堂簽署借用聖堂申請表;
3. 未收到「婚前查詢」表格及任何文件;
4. 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婚前培育課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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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理由請參閱天主教教區有關網頁
* 婚禮一經某司鐸延遲,若未得主教批准,另一位司鐸不得擅自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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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婚禮當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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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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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
申請時婚禮時間為禮儀正式開始時間不得延誤。
「在聖安德肋堂舉行婚禮申請通知書」已列明聖堂開放婚禮時間,不能提早到達。
抵步時請預備身份證及立即往辦事處核對「結婚證書」上的資料及交婚禮場地捐獻。
婚禮開始前可到新娘房稍作休息和準備。禮儀開始時請收拾清潔妥當新娘房並交還後,才進入聖堂。
提點領經及攝影師必須在禮成後,在聖堂內拍照4張相後(一對新人,主禮,雙方父母),隨即到廣場花園拍攝(不會再次進入聖堂)及30分鐘後必須離開。
請當日聽從義工或職員指示。
堂區有權按情況要求更改時間或當日時間長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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